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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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丨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本政策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济南市遵照执行。广东省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政策措施。四川省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浙江省丨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条款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暂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浙江省丨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安徽省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福建省丨福州10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山东省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丨滨州发布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以下政策,现公告如下。山东省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上海市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实施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通知如下:浙江省丨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底。涉及财政支持的,市本级由市、区各承担50%,各县(市)参照执行。浙江省丨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