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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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指引

根据《福建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和《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可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省数据产业集聚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省数据要素产业园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厦门市入选项目由厦门市财政按照当地有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支持。 (投资界) 原文链接 下载投资界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