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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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及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出资比例。对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对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经市政府同意后,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 (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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